結構構件性能實荷檢驗:
1對于大型復雜鋼結構體系可進行原位非破壞性實荷檢驗,直接檢驗結構性能。結構性能的實荷檢驗可按本標準附錄H的規定進行。加荷系數和判定原則可按附錄H.2 的規定確定,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。
2 對結構或構件的承載力有疑義時,可進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載試驗。試驗應委托具有足夠設備能力的專門機構進行。試驗前應制定詳細的試驗方案,包括試驗目的、試件的選取或制作、加載裝置、測點布置和測試儀器、加載步驟以及試驗結果的評定方法等。試驗方案可按附錄H制定,并應在試驗前經過有關各方的同意。
3 對于大型重要和新型鋼結構體系,宜進行實際結構動力測試,確定結構自振周期等動力參數。結構動力測試宜符合本標準附錄E的規定。
4 鋼結構桿件的應力,可根據實際條件選用電阻應變儀或其他有效的方法進行檢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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